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,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,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于2023年8月正式印发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旨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、深化制度探索,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,并推动医保与长期护理保险(以下简称“长护险”)的协同衔接。

一、新增试点城市,聚焦重度失能群体
根据《方案》,本次试点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、天津市、福建省福州市、河南省开封市等14个城市(区),试点总数扩展至49个。新增试点地区将重点保障因年老、疾病或伤残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,优先覆盖失能老年人及重度残疾人群体。
试点要求,参保对象以职工医保人群为起点,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。待遇支付标准按失能等级和服务类型差异化设定,基金支付比例总体控制在70%左右,并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,减轻家庭照护负担。
二、探索医保与长护险衔接机制,强化制度协同
《方案》明确要求深化医保与长护险的协同机制:
- 筹资联动:长护险资金与职工医保合并征收,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划拨,个人缴费由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,退休人员按养老金基数缴费。
- 待遇衔接: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,长护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实现与基本医保、医疗救助的梯次保障。
- 服务整合:支持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机构,推动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料服务融合,优化资源配置。
三、健全管理机制,保障制度可持续性
- 基金监管:长护险基金实行单独建账、专款专用,纳入财政专户管理,强化预算控制和风险防范。
- 服务规范:统一失能评估标准(依据国家医保局《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》),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,建立护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及培训体系。
- 信息化支撑: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,建设长护险地方特色模块,实现服务申请、评估、结算全流程数字化管理。
四、试点实施步骤与保障措施
- 分步推进:2023年10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行纳入,2024年底前覆盖城乡居民,确保制度平稳过渡。
- 政策协同: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,医保、财政、民政、卫健等部门协同推进服务供给和监管。
- 宣传引导:通过多渠道宣传政策亮点,增强社会认知,营造支持试点推进的良好氛围。
此次试点扩围与机制创新,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迈入深化阶段。通过强化医保衔接、扩大保障范围、优化服务供给,将有效缓解“一人失能、全家失衡”的社会难题,为构建覆盖全民、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支撑。下一步,国家医保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跟踪评估试点成效,适时总结推广经验,推动长护险制度早日全面落地